流水高达2000万,男子帮朋友的网赌平台跑分而获刑
你多办理几张银行卡给我走个账,每张卡每个月给你 500 元使用费。" 朋友的一通来电,让于某走上了售卡犯罪之路。案发时,于某名下的信用卡交易流水达 2000 万余元,其非法获利人民币 7000 余元。近日,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,于某被判刑。
2020 年上半年,于某接到朋友孙某打来的电话,称其目前在做网络赌博生意,需要将收支资金走流水,希望于某办理银行卡卖给自己使用。“ 你多办理几张银行卡给我走个账,每张卡每个月给你 500 元使用费。”
面对如此轻松获取报酬的诱惑,于某当即答应,先后在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 7 张,出售给孙某用于流转网络犯罪活动的非法资金。案发时,于某名下的信用卡交易流水达 2000 万余元,其非法获利人民币 7000 余元。
2021 年 3 月,孙某因其团伙成员被抓要求于某挂失提供的银行卡,于某在办理挂失时发现其中一张银行卡里有 1.1 万余元进账,随后通过销户的方式将赃款取出占为己有,并谎称一直未办理挂失手续。
邳州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;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分别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,数罪并罚。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,可从宽处理,最终判处被告人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。
法官提醒,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,成为犯罪 “ 帮凶 ”,得不偿失,如果将犯罪分子骗取的资金非法占有,还涉嫌盗窃罪。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,不要将银行卡轻易售借给他人,自觉抵制通讯网络诈骗行为,防范法律风险。